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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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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或其经营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已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
提交材料:
1、沿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检验证书簿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6、船舶总布置图
7、与国籍申请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3、《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4、《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国内航线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
(二)《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 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具备条件:
1、船舶的主要营运地在被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辖区
2、船舶具备高速客船技术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的技术证书
3、船舶配备了足够适任的船员
4、船舶制定了安全措施与计划
5、船舶配备了必要的文书与资料
提交材料: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检验证书
3、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4、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
5、航线运行手册
6、船舶操作手册
7、船舶保养手册
8、维修计划
9、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10、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11、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新型高速客船)
12、船舶技术资料(新型高速客船)
办理依据:《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下载: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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