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临、拦河建筑物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航标管理机关以外单位设置、拆除、移位航标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四、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五、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六、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七、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八、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九、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十、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十一、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十二、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十三、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十四、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十五、船舶与水上设施法定检验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2、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3、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条件
  4、施工作业符合通航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书
  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的)
  5、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6、施工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7、沉船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
  8、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进行专项维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下载: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沉船沉物打捞









主办单位: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 电话: 0791-6710923 传真:0791-6703859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路22号 邮编:3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