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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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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 请 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
2、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3、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4、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条件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施工作业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的要求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7、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进行专项维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下载: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水上水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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