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临、拦河建筑物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航标管理机关以外单位设置、拆除、移位航标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四、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五、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六、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七、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八、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九、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十、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十一、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十二、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十三、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十四、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十五、船舶与水上设施法定检验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 请 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l、拖轮适航、船员适任
  2、水上拖带大型设施或移动式平台经拖航检验合格
  3、拖带方案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满足拟航经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安全的要求
  5、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应提交材料
  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3、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4、载运或拖带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下载: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








主办单位: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 电话: 0791-6710923 传真:0791-6703859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路22号 邮编:3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