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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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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请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为交通部地方海事局认可;
2、符合《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GB18188.2一2000)》规定的使用条件;
3、使用方法符合《溢油分散剂使用准则(GB18188.2一2000)》的规定;
4、申请使用的数量与处理的溢油适当
应提交材料:
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科;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报告(经批准使用后提交)。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受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经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或货物残余;
5、焚烧不产生剧毒有害气体;
6、选择焚烧的地点不影响其他船舶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应提交材料:
l、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子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请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已经制定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则、安全指南的要求;
2、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5、船舶驱气选择安全的作业区域;
6、具备适合作业的气象和安全作业环境条件。
应提交材料:
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
3、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计划;
4、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5、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请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排入港口接收设施的,港口接收设施具有相应的接受处理能力;
2、排入航行、停泊、作业水域的,不造成水域污染;
3、来自疫区的压载水、洗舱水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
4、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拟进行接收处理作业的);
5、作业不影响其它船舶和码头作业安全;
6、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应提交材料:
1、船舶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专用压载舱压载水排放可以电话申请);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电话申请的口头答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具有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安全作业措施;
2、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3、进行拷产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
4、具有安全作业的气象和作业环境条件
应提交材料:
1、船舶舷外烤产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防止污染和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计划;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请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或无法回收处理;
2、冲洗甲板不会造成明显污染;
3、水域交换条件许可。
应提交材料:船舶作业申请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暑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下载: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拷铲、油漆作业)
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冲洗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
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使用焚烧炉)
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洗舱,清舱、驱气)
6、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消油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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