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临、拦河建筑物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航标管理机关以外单位设置、拆除、移位航标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四、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五、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六、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七、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八、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九、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十、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十一、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十二、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十三、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十四、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十五、船舶与水上设施法定检验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一)船舶进出港签证
实施机关: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及设区市地方海事局
申请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有明确的事实理由
  2、船舶在禁航区内的航行及采取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要求
  3、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4、征求军方意见(如为临时军事禁航区)
应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安全保障措施
  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7、通航环境安全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下载: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本-穿越禁航区





 







主办单位: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 电话: 0791-6710923 传真:0791-6703859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路22号 邮编:3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