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临、拦河建筑物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航标管理机关以外单位设置、拆除、移位航标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四、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五、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六、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七、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八、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九、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十、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十一、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十二、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十三、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十四、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十五、船舶与水上设施法定检验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一)船舶进出港签证
实施机关:XX地方海事处
申 请 人:船长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3、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5、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6、已按船舶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己复查合格(出港签证)
  7、己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8、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
  9、按规定进出港签证可以同时办理的,进出港签证同时办理
  10、按规定可以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定期签证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证
应提交材料:
  1、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船舶签证簿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诚信船舶可免)
  5、船员适任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6、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诚信船舶可免)
  7、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装载危险货物的船)
  8、船舶营运证
  9、适拖证书(拖带船队)
  10、已申请发布航行警告的书面材料(特种拖带船舶)
  11、落实护航措施的书面材料(需护航的船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证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舶定期签证审批
实施机关: 设区市地方海事局及所属地方海事处
申 请 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
  2、船舶适航,持有有效技术证书
  3、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4、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要求
应提交材料
  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
  2、船舶签证簿
  3、船舶技术证书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有效的保险文书、证明文件(必要时)
  8、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定期签证批准书》,并在其签证簿的签证栏内,签注定期签证的起止日期、航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单位: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 电话: 0791-6710923 传真:0791-6703859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路22号 邮编:33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