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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水运从业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我局编制了《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http:www.jxhw.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我局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2、服务依据、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服务结果(在“目录”三“行政执法”中列入);
3、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在“目录”四“行业建设”中的“行业文明建设”中列入);
5、对工作人员服务(航标管理、船舶登记、船检等工作)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在“目录”四“行业建设”中的“行业文明建设”中列入);
6、应急预案;
7、便民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具体参见我局编制的《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到我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我局办公场所查阅,查阅地点:南昌市抚河北路25号(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办公室);开放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6703895。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我局信息网站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www.jxhw.gov.cn。
除在信息网站上公开外,我局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局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
(一) 受理机构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5号
联系电话:0791—6703895
邮政编码:330008
传真号码:0791—6708359
电子邮箱:sjjxhw@sina.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我局领取,也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之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则告之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之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之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 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稳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稳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察室投诉。
联系电话:0791—6706757
通信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5号
邮政编码:33000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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