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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管理主要职能
  江西省航道部门主要职能是:在江西省范围内负责航道、航标维护、航道装备和技术改造等管理工作;发布航道通告。负责航道战备和环保、节能、设备管理工作。 负责航道基本建设和航道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组织对航道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应用科技进步成果;协助草拟航道地方性法规规章。 负责航道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航道管理法规及规定的时间进行稽查和处理;承办与航道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实施航道行政许可制度(含航道职权范围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采挖泥沙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航道养护费的征稽工作;负责处理本辖区航道发生的各种破坏、毁损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行为;负责本辖区通航水域修建拦河、跨(过)河、临河建筑物,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采挖河沙的初审和违章处理;协调处理本辖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等。




主办单位: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 电话: 0791-6710923 传真:0791-6703859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北路22号 邮编:330008